甲方:(出售方):李春库 乙方:(购买方):傅景霞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小河沿1号楼 112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104.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581305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出售价为人民币 壹拾伍万六千元整(¥156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 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
第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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