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请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状况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29号)和省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十项规定”和、县委具体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我乡庚即我乡的“三公”经费使用状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三公经费使用状况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以乡王健为组长,分管财政领导乡长倪建林为副组长,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人员罗通、何燕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二、因公出国(镜)经费使用。
民建彝族乡没有组织出国(镜)学习考察,所以无支付的状况发生。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使用。
经自查民建彝族乡现拥有2辆车,一辆皮卡车(川TU5721)系4.20灾后重建所赠车辆,一辆微型车(川T75721)系20xx年乡购置车辆,未存在超编超配公务用车,无企业赠送车辆,公务用车经费未超出标准,且车辆购置、保险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用油和维修。
四、公务接待经费使用。
民建彝族乡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支出接待费用。所有经费支出务必有乡长亲自审核签字方能支出。未出现大吃大喝、购买礼品、买单私人支出费用。按照精简会风文风要求,乡尽量减少会议召开次数及时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缩减会议费用。未出现把招待费转移到企业报销的状况发生。
五、其他方面。
我乡贯彻落实惠民,均按照县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惠民均公开、公正,无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拖欠,挪用的现象;乡公务用车使用有台帐,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状况;设立乡财政专户管理乡财政资金,不存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